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京東街17號
郵編:100176
電話:0317-5666818
0317-5668349
傳真:0317-5666829
email:leaderhaixin@sina.com
聯系人:朱先生(13910793712)
郵編:100176
電話:0317-5666818
0317-5668349
傳真:0317-5666829
email:leaderhaixin@sina.com
聯系人:朱先生(13910793712)
氣休滅火系統不適用干撲救下列火災
日期:2024-12-18 16:13
瀏覽次數:922
摘要:
氣體滅火系統主要用在不適于設置水滅火系統等其他滅火系統的環境中,比如計算機機房、重要的圖書館檔案館、移動通信基站(房)、UPS室、電池室、一般的柴油發電機房等。氣體滅火系統是指平時滅火劑以液體、液化氣體或氣體狀態存貯于壓力容器內,滅火時以氣體(包括蒸汽、氣霧)狀態噴射作為滅火介質的滅火系統。并能在防護區空間內形成各方向均一的氣體濃度,而且至少能保持該滅火濃度達到規范規定的浸漬時間,實現撲滅該防護區的空間、立體火災。系統包括貯存容器、容器閥、選擇閥、液體單向閥、噴嘴和閥驅動裝置組成。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有關專家研究表明,包括哈龍滅火劑在內的氯氟烴類物質在大氣中的排放,將導致對大氣臭氧層的破壞,危害人類的生存環境,1990年6月在英國倫敦由57個國家共同簽定了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決定逐步停止生產和逐步限制使用氟里昂、哈龍滅火劑。我國于1991年6月加入了《蒙特利爾議定書》(修正案)締約國行列,承諾2005年停止生產哈龍1211滅火劑,2010年停止生產哈龍1301滅火劑。并于1996年頒布實施《中國消防行業哈龍整體淘汰計劃》。
1、硝化纖維、硝酸鈉等氧化劑或含氧化劑的化學制品火災;
2、鉀、鎂、鈉、欽、鋯、鈾等活潑金屬火災;
3、氫化鉀、氫化鈉等金屬氫化物火災;
4、過氧化氫、聯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學物質火災;
5、可燃固體物質的深位火災